›› 2010, Vol. 12 ›› Issue (6): 130-141.DOI: 10.3969/j.issn.1008-0864.2010.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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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竞秦1,2,罗仁福1,张林秀1,罗斯高3
XU Jing-qin1,2, LUO Ren-fu1, ZHANG Lin-xiu1, SCOTT Rozelle3
摘要:
利用来自全国6个省2 459个村的代表性的公共投资调查数据,对中国村级电力电话投资的准商业模式进行了评价研究。实证分析表明,作为利润最大化的单位,准商业企业对农村进行投资的策略,与政府实施农村公共投资(如道路等)的有所不同。如果没有政府管制,准商业化经营的电力电话公司在贫困的和地处山区的村庄的投资要少于在富裕的或平原地区的村庄。研究也发现,村庄拥有的关系网对村庄能获得的政府投资具有显著的正效应,但是对准商业模式供给的电力电话投资并不具有显著的效应。文章的结论主要是,在进行适当政府管制的前提下,准商业企业可以纠正自己的行为,从而在农村公共投资中采取更加减贫的策略。若此,准商业供给模式将可以在未来的中国农村公共投资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中图分类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