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2, Vol. 14 ›› Issue (2): 12-16.DOI: 10.3969/j.issn.1008-0864.2012.02.03.
邬震坤1,2,李思经1
WU Zhen-kun1,2, LI Si-jing1
摘要:
进行农村信息服务时,由于存在着“信息富有”但“知识贫困”的情况,使得信息服务并不能有效帮助解决诸如农资纠纷、减产绝收等问题。随着知识服务成为农村科技服务发展的新方式,农村知识服务将以其优势解决上述问题。在阐述农村知识服务内涵的基础上,举例说明了农村知识服务与农村信息服务之间的本质区别,并就今后我国农村知识服务的进一步发展提出几点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