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0, Vol. 2 ›› Issue (1): 7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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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兴海 刘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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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业事业单位数量很多,应当分类改革,不能搞“一刀切”。根据工作任务、性质和服务对象来分可将事业单位定为三类,即附属于政府的附属于企业的、附属于社会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应逐步向以上三类,并按照“谁建、谁管、谁养”的原则,分别按政府机构和企业两种管理体制和机制运行。
关键词: 农业 事业单位 单位分类 体制改革
中图分类号:
F324 F321
刘兴海 刘平. 农业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与对策初探[J]. , 2000, 2(1): 7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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